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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楊竣傑╱台北報導】

旅客擲石砸魚恐重罰百萬元!交通部觀光局預告修正觀光發展條例裁罰標準,最快9月底,陸客在風景區砸魚或於野柳岩壁刻字,破壞風景區生態惡行,最重可罰100萬元;但觀光局坦言,罰則雖提高,外籍客出境就難收到罰金,仍有法令漏洞。

台灣2008年開放大陸客來台,脫序行為不斷,大陸觀光客趙根大2009年在野柳地質公園岩壁上刻「中國常州趙根大」等字,引起民眾憤慨;台東縣富山復魚區也發生多起陸客擲石頭砸魚事件,嚴重危害生態環境,立法院今年2月因此增修《觀光發展條例》,觀光局日昨預告修正罰則,最快9月底實施。

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表示,民眾在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內破壞生態、汙染環境,舊罰則為3千元以上、1萬5千元以下,修正後提高裁罰標準為5千元以上、1百萬元以下罰鍰,「陸客砸魚,最重確實可罰百萬元。」

不過裁罰標準還有情節輕重,最嚴重為「破壞生態及污染環境,情節重團購網groupon,groupon團購網?過期,groupon團購網?行動電源,groupon團購網?退貨,groupon團購網?評價,日本颱風動態公司中元普渡怎麼拜怎麼說?,大影響公共安全且無法回復原狀者」,可處50萬元以上、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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